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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车合同要注意一下几点
来源:cybus  发布时间:2019-1-11 15:04:54 浏览次数:94776

  2018年,南宁市工商部门受理汽车消费投诉案例共942起,其中定金类投诉占比最高接近400起,而定金类纠纷多由于合同表述不清而引起。如何签订购车合同才能避免消费纠纷?看看这些专业人士支招,教你签订一份安全的购车合同。

   1产品信息“要细要全”

   目前,南宁车市的购车合同基本都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同品牌的合同有所不同。对消费者而言,合同上约定的产品信息,例如,车价、车辆型号、生产年份、车辆颜色、赠品的品牌以及材质等,都需要详细注明。

   去年9月初,车友孙先生向南宁一家广汽丰田4S店订购一辆2018款丰田皇冠高配版车型,可提车时发现车商交付的是2018款运动版,与他理解的“高配版”有出入。实际上,该款车型并没有“高配版”这一型号,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车款的表述也不明确。同样,车友陈先生打算购买2019款的宝马320iM,但销售顾问在购车合同上只标注“宝马320iM”,结果交付的是2018款的车型。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所副所长姚女士指出,在众多消费纠纷中,合同标的的产品信息不全是纠纷的主要原因。她提醒,汽车产品涉及的参数较多,赠品也可能比较多,无论是汽车本身还是赠品,都要将其详细的信息标注清楚,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交付方式要明确

   在众多投诉案例中,交车时间、付款方式等不明确也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有些商家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模糊交车时间,例如“交车时长3个月”“3月底前交付”等。业内人士提醒,交车时间应明确到具体的某一天,这样才能防止车商咬文嚼字、混淆概念。同时,付款方式也需要在购车合同上明确。去年9月,车友梁先生订购了一款德系车型,提车时却被告知必须要贷款购车,否则车商不予以交车。他再次翻看购车合同,发现上面“付款方式”一项竟然是空的。

   姚女士提醒说,除了交车时间、付款方式等需要明确以外,车友可要求车商在合同上注明交车即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去年下半年,由于部分车商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少车辆的合格证还被抵押在银行,因此交车时不能同时提供合格证,耽误了车辆的上牌等流程。

   3违约责任要写清

   在商家的格式合同中,针对违约责任的表述,大多是偏向车商一方的,主要表现在商家的免责条款中:通过无限放大“不可抗力”,以及“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等条款。

   例如,“如卖方因厂家生产或运输等原因,逾期交车超过30日的,双方可重新议定交车时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继续履行;若未能重新达成协议的,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无须退还定金。”很显然,这样的合同,商家几乎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针对这类情况,姚女士提醒说,即便是格式合同,但经双方重新议定的商家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以手写的形式补充进入格式合同,这有利于日后的维权。同时,消费者应区分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关系。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前者适用双倍返还原则,后者则不能“双倍返还”。


----摘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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