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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请看公司资质 新老车主需现场拍照确认
来源:cybus  发布时间:2017-8-18 16:37:40 浏览次数:25961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避免类似纠纷,近日,南宁市商务局联合税务等多部门发布规定,对二手车交易作出重大调整:从8月16日起,在南宁市(包括五县一区)办理机动车二手车转移登记时,除了对开具发票的公司进行资质核查外,还需提供双方身份确认书;买卖双方车主或委托人,需到现场拍照确认后才能办理

  现象:手持发票不能过户

  记者了解到,该新规出台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已掀起波澜。

  林先生是南宁市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负责人,8月16日上午,他像以往一样拿着相关手续来到南宁市车管所金桥工作站,给客户办理二手车登记过户业务,不料,提交上去的资料被退了回来。工作人员告诉他,按最新的规定,从当天开始,不仅要对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公司资质进行核查,还需要新、老车主到现场拍照确认后才能办理。此外,目前有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公司有15家,其中仅有7家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发票能办理过户业务,其他交易市场开具的发票在办理过户时均无效。


  林先生介绍,按以前的规定,市场方只要提供车辆的驾驶证、登记证书、新车主的身份证以及到南宁市任意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但是按新规定,除了车辆登记证书、驾驶证以及新车主的身份证外,还需要原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持原车主身份证到场拍照确认方可办理。

  调查:新规要求确认身份

  据南宁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在买卖交易、信息采集、备案以及开具发票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车辆被他人过户,抑或名下突然多出几辆车,当事人却浑然不知。在二手车交易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尤其是涉及盗抢车辆方面的交易纠纷不少。市场交易信息采集等诸多方面仍有待规范。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转移登记工作,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宁市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组成联合工作组,会同南宁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对安吉大道广西二手车市场等市内10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备案、交易信息采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及交易消费纠纷等情况收集信息,要求各市场在8月15日前完成备案。

  在此基础上,南宁市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等行业规章,出台南宁市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领购及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新规。依据该规定,自8月16日起,对二手车交易严格把关。一是需到具备资质的公司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是开票时还需要交易双方车主或委托人进行现场拍照,并填写《南宁市二手车交易双方身份确认书》,以便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南宁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南宁并不是最早严管二手车交易的城市,此前广西来宾等地已对二手车交易进行了规范。该负责人建议,除了已经通过资质审核的公司外,南宁市其他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商户没有完成备案的,可以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申报,从而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说法:仅15家公司有资质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仅有1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公司具有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资质,其中7家公司可以开具任何卖方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余8家只能开具卖家是本公司的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16日之前(不含当日)开具的发票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核对,8月16日起(含当日)开具的发票,需要核对二手车发票公司资质,其他公司开具的发票无效。如果车主不在南宁或因故不能前去办理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拿着委托人及自己的身份证拍照即可,买卖双方代理人也可以是同一人。

  影响:二手车市场遇难题

  “这项规定影响面很大,因为买卖双方车主只要有一方不配合,就无法完成交易。”从事二手车经营的李先生介绍,一方面,今后办理二手车过户时,需要原车主到现场拍照确认,并提供原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进行核查,一旦车主不配合,将无法完成交易。

  “新规执行之后的车还好办,问题是多数市场还有不少库存二手车,有的甚至已转了几手,要找到原车主谈何容易?”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南宁市有十来个大型交易市场,而大大小小的二手车经营商户有几千家,每户库存车少则几辆,多则几十辆。如果找不到原车主,导致车辆无法交易,商户将损失惨重。

  其次,虽然新规中有提到,在16日以前开具的发票按旧规定受理,但是之前库存未完成交易的车辆,是否按旧规定办理,新规定并不明确,给市场造成的冲击较大。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尽快出台措施予以过渡。

   相关链接

   根据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

  1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 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 不具有法定证明、凭证的车辆;

  8 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可以开具通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司名单

   广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二手车市场) 广西广汇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广汇二手车市场) 广西普盈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东盟国际汽配城) 南宁市邕兆投资有限公司(广隆二手车市场) 南宁市车世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南城车世界二手车) 南宁市昆仑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金桥二手车市场) 横县祥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可以开具本公司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司名单

   广西钜荣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神州买卖车(福建)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南宁讯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浩策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 广西宝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白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昌易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摘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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