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 )车牌号( )前往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的 业务,受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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