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将 事故小轿车卖给乙方自行修理。车架 号: ;发动机号: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 甲方保证该车来路正当,随车证件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有关交通车管部门备有档案。
二 . 甲方拥有该车的保险理陪款,乙方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定损和办理索赔手续,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被保险人。甲方必须保证其出险事故的真实有效,金额标准以保险公司赔付为准。
三 . 该车在转让前 年 月 日的一切交通责任,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 . 该车在 年 月 日后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不管是否转户),以后的一切交通刑事责任、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五 . 由于该车为事故车,乙方如需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商定该事故转让价为人民币(小写): 整。人民币(大写): (注:买卖车辆款项计算方式为定金金额+保险理赔款+补足商定车价金额或退回多余的定金金额)。
六 . 由于签定之日如未能履行转户或其他所有手续,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整,人民币(大写):
七 . 该事故车拖回乙方指定修理厂后,履行所有转户手续后即付完余款。
八 .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共同约守,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 随车证件有效证件如下(有的√) :
□车辆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 □购置税 □保险 □养路费 □车匙
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